牽著自家的小狗去逗人家的大狗,結(jié)果小狗被咬傷,這事如果鬧到法庭上,法官會如何判決呢?您別說,最近啊,新北區(qū)人民法院還真受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原告妻子 孫女士:我們就是為了一口氣,我老公才去起訴他,完全不是說為了錢
原告谷某是安徽人,暫住在新北區(qū)奔牛鎮(zhèn),他的妻子孫女士告訴記者,今年3月15日晚上9點左右,丈夫出門遛狗,走到被告蔣某家門口時,他家的泰迪突然被蔣某家中養(yǎng)的一只大狗給咬傷了。
原告妻子 孫女士:那個狗有點發(fā)瘋一樣,把我家泰迪一下子咬進去了,養(yǎng)了一年多了,我跟我老公當時都哭了,但是被告一點同情心都沒有,我們敲被告的門,他其實人就在屋里,他就不開門,不開門我們就只能報警了
之后呢,谷某請求法院判令蔣某賠償6940元,其中包括醫(yī)藥費3140元、精神撫慰金3000元,對于谷某的訴求,被告蔣某是大呼冤枉,他表示,事發(fā)當晚,自己家的鐵門是關(guān)著的,僅有一條約10厘米的縫隙,是谷某多次拍打鐵門,激怒了他家的大狗。
被告 蔣某:(谷某)在那里來去四趟,還拿磚頭砸我家狗
蔣某家門口的監(jiān)控探頭拍下了當時的畫面,而他今天之所以來到法庭,是因為對原告的所做所為感到好奇,想看看法官到底會如何判決。
被告 蔣某:我老婆被他們嚇得還住院,到今天還沒有好,我還沒有找他,他反而還來找我,假如我家狗到他家門口去咬了,或者在路上咬了他的狗,那全是我的責任
遺憾的是,等了將近一個小時,原告谷某都沒有出現(xiàn),主審法官當庭宣布:原告無故未到庭,視為撤訴處理。
新北區(qū)人民法院法官 張振:原告是一個主要的過錯,有重大過失在里面,對傷者(方)來說,如果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對方)飼養(yǎng)人的責任可以減輕或者免除的
當然了,有一種情況是例外的,那就是飼養(yǎng)法律禁止飼養(yǎng)的烈性犬,不管被咬傷一方有沒有過錯,烈性犬的主人或者管理人都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新北區(qū)人民法院法官 張振:第一個不能養(yǎng)的狗千萬不能養(yǎng),一旦發(fā)生事情肯定自己要全部承擔責任的,第二個如果能養(yǎng),平時在家里看管包括到外面遛狗的時候,一定要看管好,盡量避免給別人造成生活 財產(chǎn)上的損失
2015年8月,常州市公安局、農(nóng)委共同出臺《常州市城區(qū)禁止飼養(yǎng)、銷售、繁殖的危險犬標準和品種》目錄,將西藏藏獒、德國牧羊犬、法國狼犬、秋田犬等35個種類的“猛犬”列入其中,此外呢,由市公安局和市農(nóng)委認定的體高超過61cm以上的犬只和其他烈性犬只,也在禁養(yǎng)范圍。
愛犬人不少,可是養(yǎng)犬首先應該建立在尊重他人的基礎上,自覺遵守規(guī)則,否則呢,就是給他人的生活和城市的秩序添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