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jīng)緯客戶端2月24日電 據(jù)廣西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wǎng)站消息,近日,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fā)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南寧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做出調整。通知明確,政策調整從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通知指出,職工個人及家庭只擁有一套住房,且該住房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筑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第二套住房時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關于住房套數(shù)的認定標準,通知明確,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南寧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含五縣)擁有的自住住房套數(shù)(不含已賣出、已贈與、已析產的)。
通知還指出,職工個人及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已結清的,目前無房或所擁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筑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住房時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shù)的認定標準,通知明確,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全國范圍內使用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shù)。
通知同時明確,職工個人及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首付款比例應不低于40%,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最高貸款金額為50萬元,月還款額應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購買危舊房改造住房的職工個人及家庭,屬于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不受住房面積限制;屬于購買還建住房的職工個人及家庭,如未使用或者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已結清的,不受住房套數(shù)的限定。
通知還指出,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鐵路分中心不在本次調整范圍內。(中新經(jīng)緯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