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南農業(yè)大學家屬院的汪女士投訴稱:2014年10月21日,自己在鄭州市鄭汴路鳳凰城南城一樓東南區(qū)54-56號全友天天木門鳳凰店購買4套實木門,單價為2480元,門款型號為6108,材質為實木,顏色為紅橡加州紅開放色;入戶套為三方單包,總價值為10712元(壹萬零柒佰壹拾貳元整)。
2014年12月,全友木門在上門安裝時,汪女士發(fā)現對方提供的木門材質與自己訂購的材質存在嚴重不符,立即與對方進行交涉,對方態(tài)度惡略,拒不承認。
無奈之下,汪女士把這種情況投訴到了省消協(xié),他們聯系了鳳凰城附近的工商所負責調解(工商所一個任姓所長),調解期間全友承認他們私自更換了木門材質,并說賠償我們2000元損失,我們沒有接受,調解沒有繼續(xù)進行。
2015年5月17日,全友木門一個部門經理又聯系了汪女士,承認他們所提供的木門全部不是實木材質,并主動賠償我損失5000元,我沒有接受。
2015年3月10日至今,汪女士曾多次到省消協(xié)反應這種情況,他們一直沒有解決,以上就是事情的全部經過。
汪女士認為,全友天天木門的這種欺詐行為嚴重損害了自己的經濟權益,她要求全友天天木門鳳凰專賣店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并公開道歉。 |